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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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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联合培养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调研,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的20212022级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20212022级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班委会干部参与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以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额度及比例遵照吉林大学相关文件通知。

三、评选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课业成绩、学术科研、学生活动及其他。其中,研二的评定办法:课业成绩占50%、学术科研占35%,学生工作及其它活动占15%。研三评定办法:学术科研占85%、学生工作及其它活动占15%

四、奖学金评定组织与程序

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宁缺勿滥、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选优的程序,具体为:

(一)珠海科技学院与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按照学校、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选;

(三)科研处按年级及专业人数下拨比例分配到各培养单位;

(四)评选时,由研究生个人进行申报,填写《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确认签字,并提供学术及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小组根据文件要求、评审、上报推选优秀奖学金名单。

(五)学校组织评审会,对推选上报的奖学金名单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者需做PPT自行汇报。

(六)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七)名单确定后,报送校研究生院。

(八)在评选过程中,需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参与评奖,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五、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或举报,联系人:王老师 地点:科研处212室,电话:0756-7629875

六、成立评审小组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

组长:秦博

副组长:张振宇

成员:胡文忠、张恩光、李大琳、张延生、袁碧珍、刘丹、何淼

七、本办法如与研究生院最新文件有相左之处,以研究生院最新文件为准并执行。

八、本办法由珠海科技学院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

珠海科技学院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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