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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优势学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3-30   浏览次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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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珠海市优势学科建设,促进在珠高校(包括校区和学院)学术队伍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持续推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建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优势学科的建设,向理工类、经管类学科及承担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学科适度倾斜,鼓励优势学科建设单位加强与企业、行业之间的合作,提高服务珠海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效率。

第三条  “珠海市优势学科评审周期为每3年一轮,第一轮资助20个优势学科,由珠海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当年的名额。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报珠海市优势学科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所申报学科的学科方向设置科学合理,符合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条件较好;

(二)所申报学科系申报单位所在高校校级(含在珠海的校区级)或校级以上级别重点学科,且经过建设取得优异成绩;

(三)申报单位在所申报学科已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学科队伍,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领域有相当影响和知名度;申报学科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对珠海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有较强的服务能力;

(四)申报单位所申报学科的研究基础较好,创新能力强,承担较多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拥有较多高水平研究成果,成果转化和服务经济建设成绩显著,学科优势和特色明显,持续发展潜力较大;

(五)申报单位学科平台条件较好,设备设施比较完善、图书资料及数据文献资料较为丰富,学科发展的支撑力较强。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组织程序

第五条“珠海市优势学科”申请程序:

(一)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名额设置及参评条件,接受申请;

(二)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并统一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教育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三十天,自公告启动“珠海市优势学科计划”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包括: 《珠海市优势学科申报书》(附件2),以及《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文字申请材料一式十份,用A4复印纸复印(或打印),左侧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各申报单位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申报单位所在高校必须严格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小组现场考察时,将对有关报告、数据资料及证书的原件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

(三)市教育局接受各高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参评资格的申报单位及学科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市教育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珠海市优势学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开展有关评审工作;

(五)第一轮评审为材料评审。评委会各评审小组根据各高校申报材料,对所提出申请的学科近三年来各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评审;对于成立未满三年的学科,评审其成立之日以来的发展状况。

各评审小组填写《珠海市优势学科申报材料评审评分表》(附件3),并统计各参评单位成绩(成绩为评审小组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填入《珠海市优势学科申报材料评审统分表》(附件4)。在评分基础上评委会全体委员充分讨论,以投票方式确定若干入围现场考察的申报单位及学科名单;

(六)第二轮评审为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考评申报单位及学科的硬件支持及管理运行等情况,同时核实申报书所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成果。现场考察设置答辩环节,由各申报单位及学科负责人汇报工作,并针对评审小组提出的关于学科建设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各评审小组在实地考察及听取答辩后,根据《珠海市优势学科现场考察评分表》(附件5)对参评学科进行评分,并统计各参评单位成绩(评审小组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填入《珠海市优势学科现场考察统分表》(附件6);

(七)汇总现场考察、材料评审成绩,经评委会全体讨论会投票(附件7)确定优势学科名单和等级。若投票结果存在重票情况,则对重票者再次进行单独投票。

最终评审采取全体委员评审,不少于五分之四的成员出席评审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八)评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正式报告评审结果。珠海市教育局在收到评审结果后,将拟入选的优势学科建设单位及所建设学科名单在珠海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

(九)公示期结束后并且无异议,市教育局将评审结果上报珠海市人民政府;

(九)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珠海市优势学科”建设单位及所建设学科名单后,市教育局与入选单位签订《珠海市优势学建设计划任务书》(附件8),划拨资助经费。

第六条珠海市优势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颁布 ) 列出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设置。申请珠海市优势学科的学科名称和代码,统一使用该学科、专业目录规定的标准称谓和代码。目录外学科申报时需提供批准文件。

第七条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内容实名提出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第八条若珠海市优势学科及其依托单位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行为的,取消其珠海市优势学科资格;同时,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珠海市优势学科,相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珠海市相关课题。

第九条评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规程:

(一)评委会由市教育局聘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任期三年,如有成员出缺,由珠海市教育局增补委员;

(二)由珠海市教育局任命评委会主任1名;由主任提名副主任若干名,并报教育局同意;以评委会成员为基础,按照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将评委会分成若干个评审小组,副主任兼任各评审小组组长;

(三)评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珠海市优势学科的评审工作;组织对珠海市优势学科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四)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具体评审工作参见《珠海市优势学科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1)进行。

第四章 待遇与职责

第十条珠海市优势学科建设单位享有以下待遇:

珠海市根据评审等级,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资助;

第十一条珠海市优势学科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正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推进学科基础性和前沿性研究,积极申报和承担国家和广东省相关学科科研和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二)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工作,取得国内外同行关注的科研进展和成果;

(三)面向珠海市战略需求。积极与本地企业、行业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助力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为珠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培养或协助培养研究生;

(五)积极参与珠海市的科技普及和公共学术活动,为提升珠海市民的科学素养和文化品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珠海市优势学科建设单位必须依据《计划任务书》完成各项学科建设工作。在建设过程中原则上对《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内容不做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计划任务书》内容的,须经所在申报单位所在高校批准,向市教育报《计划任务书修改方案》,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市教育局对市优势学科依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市优势学科依托单位填写《珠海市优势学科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9),并报珠海市教育局审查。

第十四条珠海市优势学科自获评之日起三年后接受市教育局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者保留珠海市优势学科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珠海市优势学科资格。

第十五条市教育局负责对珠海市优势学科建设单位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采取动态管理,对未按约履行义务、达不到学科建设计划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计划的学科,市教育局将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市优势学科经费由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由建设单位学科建设、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监管,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所列预算组织项目实施,用于学科条件建设、科学研究、学术队伍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

(二)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非学术性出国考察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和调整预算,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市教育局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和配合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损毁、效益低下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珠海市优势学科统一命名为“珠海市××优势学科(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Zhuhai Premier-Discipline Enhancement Scheme of ×× (依托单位)”。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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