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198
初审: 复审: 终审: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

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管里办法(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管里办法(修订版)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2013年12月31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推动我院学科建设,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学院决定对具有创新性或实际应用价值的科研选题,以院内立项的形式给予经费支持。为保证院内立项科研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导下立项、运行和结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由学院自筹经费支持,项目经费列入学院每年的科研经费预算计划。

第二章  选题要求

第三条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经费优先支持如下选题

(一)瞄准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及国务院各部委发布的各种科技类和社科类计划或基金项目指南的选题。

(二)瞄准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省部产学研合作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等广东省各类科技及社科基金项目指南的选题。

(三)瞄准珠海市科技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珠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资助方向的选题。

(四)其他面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具有学术价值、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有明确、可预期的应用前景,可产生创新成果,或能够为企事业单位或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或政策决策支持的选题。

(五)与项目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学科建设方向一致的选题。

(六)学院人文社科类学科与理工类学科交叉融合,就凝练、优化学院相关学科的学科建设方向而提出的软科学选题。

第四条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经费核心作用的关键词是“培育”和“助推”,即,所立项资助的项目,不追求对问题解决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是瞄准解决方案中的关键点或瓶颈问题,寻求重点突破,帮助课题组突破核心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科研竞争力。

第五条已经获得院内立项科研项目资金资助的选题,或已获得院外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的选题,不再立项资助;已经申报两次以上而未获立项的选题,不再受理。

第六条根据需要,项目研究周期可安排为1年或2年。

第三章  申请

第七条院内立项科研项目为全院范围内竞争性科研发展基金资助项目,不搞平均分配、照顾性分配,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支持。项目申请人须填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

第八条项目的实际承担者必须是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在聘教职员工;优先扶持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的项目。

第九条主持或参与在研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的申请人,或已经连续两次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获得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立项支持的申请人,不允许以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排名前3)的身份再次申报;主持的院内立项科研项目未能按时结题(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申请人,三年内不能以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的身份再次申报。

第十条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学科梯队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从选题、项目设计、项目论证及申报书形式等方面进行指导。申请人所在中层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同意推荐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若报送的项目不止一项,推荐单位须提供优先推荐的顺序。

第四章  评审和立项

第十一条选题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选题在同类研究领域应具有独特性、前瞻性,具有研究意义和价值;研究内容应有明确的问题指向,并且问题规模适中;应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典型研究成果做出系统全面的概括和分析,不应简单地列举相关文献,而应有适度的分析评价;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评述应就所提出的问题点而不是研究领域展开,项目的研究目标应建立在对现状的纵横向分析论证基础上,否则项目将被判定为低水平重复性项目而不予支持。

第十二条申报人所在学科应具有项目所要求的(硬件)基础研究条件;课题组应具有充足的研究力量,对研究内容有深入了解,有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基础扎实。

第十三条研究目标应指向问题的解决;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匹配且具体化;研究思路和框架清晰、具体,研究方法科学、可行;技术路线能够反映课题的关键概念、关键问题及关键步骤,能够体现研究的阶段性及阶段性目标和成果;待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明确、突出、可控;预期研究成果有创新或新意,或预期可产出有价值的观点、论点或成果。

第十四条预期成果仅有下列形式之一的申报项目将不予立项(也将不予结题):

编著或译著;一般性的工作总结;项目立项前已经获得的成果;他人已获得的成果或与他人成果在性质和特征上类似的成果。

第十五条科研处先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然后选择通信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通信评审;最后,组织专家,以会评的形式对通过通信评审的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六条审核意见上报科研主管院长,科研主管院长对拟立项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后上报院长。拟立项的项目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正式立项。

第十七条批准立项后,项目申请人须与学院正式签订项目合同书。

第五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八条学院立项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如无特殊情况,项目申请人即为项目负责人,并经学院科研处确认。

第十九条项目合同书签订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研究进度计划,并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须遵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交到科研处和财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项目合同书正式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及数量、研究内容等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依托单位同意,报科研处批准备案。

第二十一条院内立项项目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学院科研处,要及时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院财务处应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科研处在检查中,发现项目进展存在严重问题、可能导致项目不能完成的,须及时会同财务处,中止项目后期经费支持。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调离我院,必须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或说明,对项目的移交或终止等做出安排,以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或将损失降到最低。未与科研处取得一致,项目负责人应继续履行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学院将保留追究其责任和要求其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六章  验收与结题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或期满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方式和内容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验收结题。

第二十五条验收结题前,项目负责人应向科研处提交《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一式六份(加盖项目依托中层单位公章)、《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工作总结报告》一份(加盖项目依托中层单位公章)、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一份、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验收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尽可能准确、精炼,从整体上真实、客观地反映项目工作概况,应对项目的合同指标与实际完成指标进行明确、完整的对比和说明。

第二十六条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任务书的全部内容逐一进行检查,不得缺项。凡有缺项的,须如实说明理由;对实物成果,要按任务书进行验收和移交。否则,不予结题。

第二十七条由于客观原因,项目没有按合同书约定时间完成,项目需要延期验收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科研处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延期原因或理由,提出项目继续运行的计划进度安排。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仍要按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安排参加验收结题。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将被退回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项目负责人须按要求的期限向科研处提交整改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并遵从其约定进行整改及二次验收结题。

第二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直接被判定为未通过验收结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三)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四)不符合验收条件、且不同意进行整改的;

(五)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六)剽窃他人成果;

(七)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八)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三十条未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学院撤销项目,冻结项目的剩余经费,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追缴已支出的项目资金。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院内立项科研项目。

第三十一条项目经费须在验收结题后六个月内结算完毕。

第三十二条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将验收结题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文档),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到科研处归档。

第三十三条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要及时进行申报;形成成果的,要向学院科研处办理成果登记,并积极组织成果的推广,力争转化成产品和生产力;能够进一步发展成更高层次、更有价值的科研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项目的后续研究和申报工作,力争得到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支持。

第三十四条对于通过验收结题评审的项目,如确有重要的理论和应用价值,且结题评审等级达到优秀的,科研处将优先推荐申请政府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或产学研结合项目。

第三十五条通过验收结题评审的项目,取得成果的,在考核、晋职等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均可作为科研成果加权认定。未通过的,在学院的各项工作中,均不按科研成果认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授权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研处提出解决方案报院长批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 珠海科技学院 地址:广东珠海·金湾草堂 邮政编码:519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