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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联合培养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细则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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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和《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9月份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者优先。

3.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者优先,抗击疫情一线人员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审细则,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评选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额按每专业推荐一名。

各单位须在427日(星期二)在中午下班前评选结束,组织拟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各单位填写《汇总表》同时需提交电子版(见附件二)。

学校将于428(星期三)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各专业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最终推荐五名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五、成立评审小组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审小组:

组长:欧阳军

副组长:赵成国

成员:梁艳春、司玉娟、陈晓君、徐国凯、杨东生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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