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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136 初审: 复审: 终审: |
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应届毕业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和《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吉林大学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含9月份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 3.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者优先,抗击疫情一线人员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审细则,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评选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额按每专业推荐一名。 各单位须在4月27日(星期二)在中午下班前评选结束,组织拟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各单位填写《汇总表》同时需提交电子版(见附件二)。 学校将于4月28日(星期三)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各专业推荐的材料进行评审,最终推荐五名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五、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发放荣誉证书; 2、《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将装入个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于未结清有关欠款的同学,学校将取消其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资格; 各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该奖项的组织实施,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研究生若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结果无效。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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