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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1〕66号-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9-15   浏览次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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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现转发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文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请有意申报的教师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因本项目申报主体为个人,请申报本项目的教师及时与科研处联系,以便学校协助申报。请于1015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存档,以便立项后成果认定。

本项目的申报网址为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请项目负责人在2021915日至1015日期间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其他未尽事宜见附件。

 

附件:校科字〔2021〕66号-关于转发《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的通知.rar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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