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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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1〕76号-关于学校教师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需在科研处报备的通知 |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58 初审: 复审: 终审: |
校内各单位: 校内教师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需在申报科研项目前联系科研处,并备案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不可事后补盖)。若项目立项,科研处将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类别、级别认定标准(2014版)》文件要求给予级别认定。
附件:校科字〔2021〕76号-关于学校教师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需在科研处报备的通知.zip
联系人:朱禹铮 王 宇 联系电话:0756-7638546
科研处 2021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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