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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科字〔2021〕76号-关于学校教师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需在科研处报备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1-09-27   浏览次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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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校内教师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需在申报科研项目前联系科研处,并备案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加盖学校公章(不可事后补盖)。若项目立项,科研处将按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项目类别、级别认定标准(2014版)》文件要求给予级别认定。

 

   附件:校科字〔2021〕76号-关于学校教师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需在科研处报备的通知.zip

 

   联系人:朱禹铮       联系电话:0756-763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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