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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评审及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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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珠海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及珠海市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市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持续推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建设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实验室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重点研究基地是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以及交叉学科等研究领域的重要创新平台,是孕育社会科学理论、推广社会科学价值的摇篮。

第三条开展市重点实验室及市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与评审工作的目的是加快对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步伐,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加强对高科技人才的培养;深化实验室、研究基地与企业合作,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提升“三高一特”产业发展水平;增强科技与学术创新能力,为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科学技术储备与学术理论支持。

第四条  “珠海市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评审周期为每3年一轮,第一轮资助20个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由珠海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确定当年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的名额。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申请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应体现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方向要切合珠海“三高一特”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内容有特色并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二)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研发能力和水平在国内或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三)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学风正派,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和献身科学的精神;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四)有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有先进的科研设施;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场所;

(五)依托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能给予稳定的支持,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保证实验室、研究基地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申请和评审组织程序

第六条“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申请程序:

(一)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名额设置及参评条件,接受申请;

(二)各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申报,并统一将申报资料递交至市教育局。接受申报的时间为三十天,自公告启动“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计划”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包括: 《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申报书》(附件2),以及《申报书》中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文字申请材料一式十份,用A4复印纸复印(或打印),左侧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

各申报实验室、研究基地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如实填写,推荐高校必须严格审核,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小组现场考察时,将对有关报告、数据资料及证书的原件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市教育局接受各高校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具有参评资格的实验室、研究基地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四)市教育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开展有关评审工作;

(五)第一轮评审为材料评审。评委会各评审小组根据各高校申报材料,对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研究基地近三年来各方面的发展状况进行评审;对于成立未满三年的实验室、研究基地,评审其成立之日以来的发展状况。

各评审小组填写《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材料评审评分表》(附件3),并统计各参评单位成绩(成绩为评审小组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填入《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材料评审统分表》(附件4)。在评分基础上评委会全体委员充分讨论,以投票方式确定若干入围现场考察的名单;

(六)第二轮评审为现场考察。现场考察主要考评实验室或研究基地的硬件支持及管理运行等情况,同时核实科研成果。现场考察设置答辩环节,由各申报实验室/研究基地负责人汇报工作,并针对评审小组提出的关于实验室或研究基地建设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答辩。

各评审小组在实地考察及听取答辩后,根据《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现场考察评分表》(附件5)对参评实验室或研究基地进行评分,并统计各参评单位成绩(评审小组专家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填入《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现场考察统分表》(附件6);

(七)汇总现场考察、材料评审成绩,经评委会全体讨论会投票(附件7)确定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名单和等级。若投票结果存在重票情况,则对重票者再次进行单独投票。

最终评审采取全体委员评审,不少于五分之四的成员出席评审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八)评委会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正式报告评审结果。珠海市教育局在收到评审结果后,将拟入选的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名单在珠海市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

(九)公示期结束后并且无异议,市教育局将评审结果上报珠海市人民政府;

(十)珠海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名单后,市教育局与获评单位签订《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协议书》(附件8),颁发牌证,划拨资助经费。

第七条公示期间如有对公示内容实名提出异议的,由市教育局组织调查并形成意见。

第八条若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依托单位在申报时存在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通过评审的行为的,取消其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同时,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研究基地,相关责任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珠海市相关课题。

第九条评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规程:

(一)评委会由市教育局聘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5人,任期三年,如有成员出缺,由珠海市教育局增补委员;

(二)由市教育局任命评委会主任1名,由主任提名副主任若干名,并报教育局同意;以评委会成员为基础,按照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将评委会分成若干个评审小组,副主任兼任各评审小组组长;

(三)评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珠海市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的评审工作;组织对珠海市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进行考核评价工作;

(四)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具体评审工作参见《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1)进行。

第四章 待遇与职责

第十条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享有以下待遇:

珠海市根据评审等级,一次性最高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作为资助;

第十一条珠海市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的主要职责:

(一)正确把握学科动态和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计划,面向珠海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技前沿,积极争取和承担珠海市科研任务;

(二)开展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工作,取得国内外同行关注的科研进展和成果;

(三)积极与本地企业、行业合作,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进程,助力珠海市“三高一特”产业发展;

(四)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研究生;

(五)积极参与珠海市的科技普及和公共学术活动,为提升珠海市民的科学素养和文化品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或带头人由依托单位聘任,报送珠海市教育局备案。三年内原则上不得调动工作。

第十三条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由依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填写《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表》(附件9),并报珠海市教育局审查。

第十四条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自获评之日起三年后接受珠海市教育局组织的验收,验收合格者保留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第十五条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研究基地如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珠海市教育局将终止协议,取消其重点实验室或重点研究基地资格,并视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经费。

第十六条珠海市教育局负责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履行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采取动态管理,对未按约履行义务的,珠海市教育局将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津贴管理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严格专项资金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控制在批准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格按照预算下达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和调整预算,确需变更和调整的,应按程序报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专项资金项目经费使用完毕后,用款单位应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向市教育局报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和配合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损毁、效益低下的,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分别统一命名为“珠海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珠海市××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单位)”;英文名称为“Zhuhai Key Laboratory of ×× (依托单位)”,“Zhuhai Key Research Base of ×× (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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