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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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在理事会、学校党委的指导及学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研政策方针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负责全校的学科建设、科研平台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学术交流、科研奖励、知识产权管理、科研档案管理及研究生管理等工作。

科研处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负责拟订学校的科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和落实科研管理工作的各种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与科研相关的文件,并做好科研宣传工作。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各类平台项目及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及运行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科研成果登记、审核、评价管理及成果奖励的申报、评审等工作。

7.积极推进学校科技服务、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

8.负责学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申报、转让及产业化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本部研究生院对接,开展研究生招生、教学环节组织、研究生管理、导师联络等工作。

10.组织有关的科研学术交流活动。

11.负责组织和推动产学研合作及相关合同的审核、签订等工作。

12.负责科研数据的统计分析、科研档案与年鉴管理等工作。

13.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协助其他部门完成与科研工作相关的事项。

15. 理事会学校党委决策及时提供科研动态信息,发挥好参谋作用。

   16. 承办理事会学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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