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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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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现将《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二年五月三日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11——2015年事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建设纲要》,培养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研能力,着眼于学院的长远发展积蓄优秀人才,学院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目标:以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为重点,以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目标,通过科研创新团队的组建、培育和建设,逐步形成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在行业及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和发展潜力的学术群体。

第三条 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遵循“强化特色,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对科技、经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的前瞻性研究;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应用性研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院重点发展的专业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应用性、创新性研究。

第五条科研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良好合作基础上自然形成的研究群体,团队成员年龄、职称与专业结构合理,中青年结合,一般5-7人为宜。各成员须具有努力探索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扎实基础,或在相关研究领域已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和研究优势。原则上同一建设期内各团队间成员不应有交叉。

第六条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能带领、指导团队的成员,并已经取得良好业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第三章  遴选

第七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应当就未来三年科研创新团队的建设目标,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报学院科研处。

第八条科研处对申报的科研团队名单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确定拟组建的团队名单报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资助

第九条社科类科研创新团队每年资助研究经费2万,理工类科研创新团队每年资助研究经费4万元。其中,科研创新团队所在专业是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的,由学院科研经费资助1万元,其经费使用由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签批,其余经费从所在专业的重点建设专业经费调配使用,仍由重点建设专业负责人签批,不再单独建卡核算;科研创新团队所在专业非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由学院科研经费全额资助。

第十条学院资助的科研团队建设经费纳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经费使用参照《吉林大学珠海学院院内立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学院人才引进的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建设期内团队成员允许有小幅调整,人员调整须及时报科研处备案。

第五章  目标与考核

第十二条评审通过的科研创新团队,须与学院签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合同书》,明确研究计划及考核目标,并经学院批准后启动团队的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应加强学术交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学术活动。对外与国内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和学者开展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对内要形成团队内部人员的学术讨论机制,每学期的学术讨论会不少于6次,并有规范的会议记要。

第十四条学院对科研团队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每年实施一次,终期考核在建设周期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由科研处负责组织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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