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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科字〔2017〕17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申报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科研处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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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15\2016级联合培养研究生同学:

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增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情况、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具体安排如下:

一、“三助”岗位设置及申请工作

(一)信息发布

学院各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报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的基本信息,就本单位研究生“三助”聘用等情况接受研究生咨询和申请。“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自行设置,请设岗导师将所需“助研”岗位数上报所在培养单位,由本单位组织研究生申报,将聘任结果报科研处备案。

(二)岗位申请及申报条件

   1.2015级、2016级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2.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周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助管”每周的工作时间应当保证16个小时。

3.每位研究生只限申报和担任一个“三助”岗位,不得兼任。 

研究生应聘“三助”岗位需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审批表》(附件1)并打印(一式两份),由导师、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送聘用单位,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集中报科研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科审批(截止日期410日)。研究生承担本科生班主任或辅导员助管岗位的,还须分别报经学生处批准。各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三)协议签订

受聘研究生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四)岗位管理

设岗单位根据(附件4)《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各单位助管助教设岗数量总体情况(模板)》,确定设岗需求,成立招聘工作小组,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于413日前确定获聘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聘用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要求受聘研究生按时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附件2)。聘用单位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严格考核,并依据考核情况及工作考勤核定其劳酬。对考核不合格的,可适当扣减劳酬,扣减部分由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掌握,用于奖励当月考核优秀者。

届时科研处将向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处报送备案并公布本学年“助教”、“助管”聘任结果。

二、岗位津贴标准及劳酬发放

1.“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由设岗部门承担。资助标准为:700/月。

2.“助研”岗位津贴,通过导师或项目负责人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确定。

聘用单位或聘用者根据考核结果填写《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工作劳酬核定表》(附件3)。 “三助”工作劳酬经聘用位负责人或导师、科研课题负责人审批后,与考核表集中报科研处核定,由科研处报送财务处发放。

三、注意事项

 1.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不仅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而且对于资助研究生特别是经济困难研究生,促进其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2.各单位要在本单位本年财务预算中,根据学院各单位报送的“三助”岗位设置指标,足额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三助”工作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财务处应足额下达研究生助教、助管经费,并及时划拨至学生账户,保证助教、助管的劳酬及时发放。

3.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劳酬报送等程序。

四、信息填写说明:

1.聘用单位/聘用者:“助教”、“助管”填写设岗单位名称;

2.申请岗位:申请机关职能部门助管的同学填写“助管”;申请“助教”的同学填写“助教”。

3.聘用时间:填写20184月—20187


附件:院科字〔2017〕17号—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申报及管理工作实施细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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