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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联合培养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细则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0-06-14   浏览次数: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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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和《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基础学制内应届毕业研究生(9月份毕业生)

二、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尊敬师长,勤劳勇敢,积极实践,爱校荣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

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日常生活和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人际关系和谐。

(二)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当前学历期间,曾获得研究生荣誉称号或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当前学历期间,博士研究生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者优先。

3.到西部地区,到边远艰苦地区,到基层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者优先,抗击疫情一线人员优先。

四、评选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审细则,采取材料评审或网上答辩等形式评选。评奖名额按各专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计算。(34*10%=3.4=3

各单位须在616日(星期二)在下班前评选结束,组织拟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填写《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各单位填写《汇总表》同时需提交电子版(见附件二)。

学校将于617(星期三)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各专业拟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准备PPT,自行汇报,PPT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审会采取网络会议形式。

五、成立评审小组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成立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评审小组:

组长:欧阳军

副组长:赵成国

成员:梁艳春、司玉娟、陈晓君、徐国凯、杨东生

六、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珠海分院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科研处

20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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