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院科字[2020] 41号-关于组织申报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0-07-14   浏览次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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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申报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珠社联通〔202017)文件精神,第一批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请二级学院、各级社科研究基地落实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市社科普及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能够承担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场所。申报对象包括:

(一)文化场馆(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艺演出场馆、古玩城、文创基地等);

(二)历史、文化、自然景区(包括人文主题公园等);

(三)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专及职业院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有关培训基地等);

(四)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含社科类社会组织);

(五)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宣传、展示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具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城镇社区、农村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一)能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从事的业务具有明确的社会科学普及内容,能积极发挥社会科学普及的作用;

(二)愿意接受市社科联的业务指导,能积极参与全市性“社会科学普及月”和常态化社会科学普及等活动;

(三)有比较完备的社科普及工作手段,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教育传播阵地(网络)等硬件和软件;

(四)配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社科普及工作者;

(五)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社科普及活动经费的条件,保证社科普及工作的开展。

三、认定

(一)初审。市社科联学会科研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提交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研究。

(二)复审。市社科联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具备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和支撑条件,能够有效面向群众开展经常性、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

(三)认定。市社科联结合复审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单位由市社科联命名为“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并授予牌匾。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7:00。

(二)申报方式:《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科研处2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kycjluzh@126.com。

 

联系人: 金鑫    联系电话:15913266296/666296


附件1:关于申报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通知.docx

附件2: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指引.docx

附件3:珠海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docx

科研处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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