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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人:靳艳虹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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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8]23号)、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奖励名额符合参评条件的40%硕士研究生可获学业奖学金。获奖名额按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核拨计划执行。

三、参评资格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请各

培养单位负责老师认真筛查: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    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    保留学籍的;

5.    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评选程序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以研究生个人申报、培养单位初评推荐、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阶段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培养单位初评推荐阶段培养单位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批表、申报人名单、申报人情况一览表报送学校科研处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科。报送材料包括:1.《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附件1);2.20级专业学业奖学金推荐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附件3)

(三)学校评审阶段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和培养单位推荐的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现场讨论,确定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打印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吉林大学研工部(研管办);(四)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另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需在公示期内提出,过期无效。

五、成立评审小组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成立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研究生奖优评审小组:

组长:秦博

副组长:张振宇

成员:胡文忠、张恩光、李大琳、张延生、袁碧珍、刘丹、何淼

七、本实施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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